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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52亿余元!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一审被判死缓

创事记 2025-11-28 23:05:54 袂起影视 6869
据央视新闻,今天11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 ...

据央视新闻,受贿死缓今天(11月8日),亿余元辽原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宁省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政协主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刘国缓期二年执行,强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亿余元辽原副终身监禁,宁省不得减刑、政协主席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刘国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强审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被判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受贿死缓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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